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兰州腾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石油化工助剂产品分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兰州腾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石油化工助剂产品分项工程
地点: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项目A区39#厂房。
建设单位:兰州腾宏新材料有限公司
验收工程内容:对叔丁基邻苯二酚甲苯/甲醇/水溶液生产线一条、硅油甲苯液生产线,配套相关公辅设施。
公示时间:自发布之日起35个工作日
联系人:李工
联系电话:156939106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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