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甘肃朗玛旗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农药原药及中间体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甘肃朗玛旗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农药原药及中间体项目
地点:甘肃省兰州新区化工园区(经三十六路以东、经三十七路以西、纬五十五路以北、纬五十七路以南的区域,厂址中心坐标:东经103.556674、北纬36.622987)。
建设单位:甘肃朗玛旗云科技有限公司
验收工程内容:甘肃朗玛旗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农药原药及中间体项目原环评中建设2000t/a甲磺草胺(包括中间体1500t/a氨基二氯代三唑啉酮)生产线1条、1000t/a戊唑醇(包括中间体1500t/a戊酮、1000t/a环氧戊唑醇)生产线1条、500t/a联苯肼酯生产线1条,配套建设辅助工程、储运工程、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。本次验收范围为:年产500t联苯肼酯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建设的储罐区、仓库、危废库、污水处理站以及其他配套的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。
公示时间:自发布之日起35个工作日
联系人:王海
联系电话:158099452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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