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兰州耀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类创新药重要中间体分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兰州耀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类创新药重要中间体分项工程
地点: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项目A区14#厂房。
建设单位:兰州耀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
验收工程内容:年产0.5吨6,7,8,9-四氢哌啶并吲哚生产线1条,年产0.6吨3-乙酰基-8-氯-2-苯基喹啉酮生产线1条,年产0.75吨叔丁基(2R ,3S)-2-(3-氨基丙基))哌啶-1-羧酸酯生产线1条,配套建环保设施等,本公司依托的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项目A区的相关公辅设施不纳入本次验收中。
公示时间: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
联系人:尚总
联系电话:133212354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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